近日,汉寿县纪委将今年以来查处的7起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典型案件予以集中通报。(为民网 8月6日)
这7起违反作风建设案件分别是:汉寿县百禄桥镇镇长袁永泉违规赈酒案;株木山乡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陈志平违规赈酒案;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干部帅豹接受吃请案;汉寿县副局长邹远道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案等7起。
从汉寿县的通报情况看,有被通报者的真实姓名,涉及的具体事实案例,没有像有的地方通报用“某”字代替,遮遮掩掩,打马赛克,得到了公众的一致肯定。
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在通报违纪案例时,习惯用“某”字隐去违纪者姓名,如此扭扭捏捏,让大家感觉如鲠在喉,群众颇有意见。因为加个“某”字,避重就轻,遮遮掩掩,雾里看花,民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大打折扣,违纪干部就红不了脸,出不了汗,好了伤疤就会忘了痛。网络上主持这一话题的贵州哲瀚律师事务所律师段明祥就认为,“不论隐去违纪干部名字的做法是否有保护他们的初衷,客观上这样做已经起到了对违纪官员保护的作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问责制度面前同样人人平等,如果对一些干部讲情面、留遮掩,会严重影响问责通报警示教育作用的发挥。
对于干部违纪问题的通报,就应该如中纪委通报一样,揭下“某”字的面具,点名道姓,一五一十地公开违纪细节,只有这样,既让当事人通过处理受到教育,又能让一些心存侥幸的后来者受到震慑,才能依靠民众的监督形成对违纪违法官员人人喊打的氛围,才能让被问责官员和部门在公众的监督下积极认真地改正进步。也只有这样,才能更显对违法乱纪问题动真格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