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裸官摸底结束,初步排查发现了多少名裸官?对于新京报记者的追问,福建等十余省市均回应“具体数据不便透露”。“裸官”对于各地而言,依旧是一个敏感问题。(新京报 8月6日)
十八大以来,谁着反腐倡廉推向纵深,反腐面临新形势,不断迎接新挑战,“裸官”作为腐败生力军进入反腐视野。何为裸官?所谓“裸官”,是指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移居国(境)外”,是指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为什么要清理裸官?“裸官”和贪官之间有相互转化关系,“裸官”更容易变成贪官,贪官往往会选择做“裸官”,所以“裸官”俨然成为外逃贪官的“预备队”。在反腐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让“裸官”穿上“外套”,给“裸官”带上“紧箍咒”显得尤为重要。
将妻儿全部移民海外这样既可以使自己无后顾之忧,将非法所得转移出去,又便于东窗事发时,出逃海外。这些“裸官”们早已忘记了自己的职责,摒弃了为人民服务的信念,甘心成为国家的蛀虫,他们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这会降低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严重影响国家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传统的惩治贪官手段,往往是追拿缉捕,虽然可以使贪官本身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但是大量的国家资产外流,贪官家人的衣食无忧仍会让许多官员继续走上腐败的道路,因此要从源头上约束官员,给“裸官”穿上外套,让“裸官”不“裸”,就需要强化权力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规定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通过向上级纪委报备配偶、子女出国情况,掌握各级干部“”裸官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党政等5大部门“一把手”裸官当道现象,堵上领导干部腐败退路,给裸官穿上制度的外衣。治理“裸官”现象,清理时第一步,治理是第二部,对于清理出来的裸官,要限期“注销报备”或者“调离岗位”,如果两者都不选,就只有撤职开除。
治理裸官现象不能“钝刀子割肉”要“快刀斩乱麻”。裸官现象一直存在,08年开始被定义为“裸官”,并且被部分官员视为潮流,作为贪官标配,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腐败之风的蔓延。下决心花力气规范制度治理裸官,是从根本上扶正一棵大树的成长根基,为党风廉政建设扫清障碍,为裸官穿上一层华丽的外衣,确保党员的一身正气。
治因此理“裸官”不能只是全面排查的走过场,要切切实实的查出一例,整治一例,要把“裸官”纳入不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之列,作为一条“铁规铁纪”来坚决执行。多管齐下倡廉风,刹堵并重反腐败。无论什么形式的腐败,无论什么性质的腐败,一经排查,就要拿出快刀斩乱麻的气势,让裸官在排查后的同时去及时的治理,为反腐树立新的标杆,给“裸官”穿上制度的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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