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资产总被“遗忘”、出境出国“说走就走”、家属移居海外“不知情”……去年以来,中纪委和各地纪检监察部门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通报中,“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屡被提及。(11月17日《信息时报》)
官员个人事项申报制度其实在我国早有雏形。早在21年前,我国就有关于官员收入申报的规定,但是这个规定却有很大漏洞,因为申报只限于官员个人收入,所以如果官员有心隐瞒就可以随意转移资产。官员个人事项申报制度是之前规定的“升级版”,“修复”了之前规定的缺陷,扎紧了制度的篱笆。即使官员瞒报、漏报,将财产“化整为零”少报,也难过制度“筛子”。
官员个人事项申报制度是反腐败、揭露问题官员的利器,是清理干部队伍的“清洁剂”。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在申报个人事项时将房产“化整为零”,12套房仅上报2套,被巡视组发现,这些房子就是他贪腐的证据。姚木根自作聪明的隐瞒不过是“此地无银”的另类自我检举,试问没有问题,问心无愧的官员何须隐瞒财产?
个人事项申报制度的厉害之处就在于即使官员瞒报、漏报仍会被制度的“筛子”检查出来。这些被“筛”出来的官员身上必然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并不适合被提拔,这就有效的减少了“带病提拔”的可能。“裸官”作为贪腐问题的高发人群,并不适合被提拔或担任重要职务,但是一些官员却隐瞒自己“裸官”的身份,其居心何在?一些官员以“不知情”、“遗忘”来解释瞒报、漏报情况,不过是“为赋新词强说愁”的苍白借口。就算他们是真的“遗忘”,他们也不是无辜的。他们申报的财产失实最起码反映出了他们对这项制度的不重视,一名对如此重要制度都不重视的官员如何能胜任重要领导岗位?
官员个人事项申报制度是摆在每一位领导干部面前的“筛子”,要想通过“筛子”就要如实上报个人情况,就要秉公用权,否则终将成为被制度“筛子”淘汰。
稿源:荆楚网
作者:赵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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