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检察院公务员明目张胆开发房地产
2016-09-13 16:15:18   |   来源:中国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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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接到周口商水县姚集乡群众反映:他在姚集乡龙塘河村东头,新开发的龙塘河集贸市场购买了一套200平米的房子,总金额是十五万元整,钱交过了钥匙也给了,土地证开发商也给填好了,想着一切手续办完可以装修入住了,但是让他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他买的房子里面已经有业主入住,后来才知道这个房子是一房多卖,开发商明显的欺诈消费者,更让人气愤的是开发商给办理的土地证也是假的,后来多次找开发商解决此事,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脱,辛苦几年的血汗钱就这样没有了,业主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走上路漫长的维权之路。

  据了解,2014年彭家鑫(真名彭红星 )跟其他两人在龙塘河村东头路北开发龙塘河集贸市场,龙塘河集贸市场占地没有任何手续,都是私下购买当地村民土地违法开发。

  据知情人反映,彭家鑫是商水县检察院的一个公务员,为了掩人耳目他自己把名字改成了彭家鑫,(有汇款票据为证)由于违法开发需要协调各个监管部门,彭家鑫利用他的特殊身份负责协调各种关系。

  房地产开发国家有严格规定,商品房销售单位在进行销售时应持有五证,这相当于房子的出生证,有了五证房子才可以合法地销售,龙塘河集贸市场没有任何手续是明显的违法开发。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早就规定,国家公职人员不得担任包括房地产在内的企业股东,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14款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公职。

  2015年7月许姓业主把余款付给开发商彭家鑫,并且开具了证明,共计十五万元,并注明一个半月交房和土地证。房子盖好工程结束后,开发商彭家鑫把房钥匙交给许姓业主,并当场拿出土地证,开发商彭家鑫亲自动手填写了一个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后来业主在姚集乡土管所得到证实,彭家鑫给业主办理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假证。

  我国《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地方政府监管缺失 房地产商违法开发

  记者在龙塘河村东头看到,彭家鑫开发的集贸市场已经全部建好,下面一层全是门面房,门前水泥路面也已经修好,上面一层全是枣红色墙体,门面房分为东西,南北两排,看着甚是壮观,有几家做生意的已经开始营业,还有正在装修房子的业主。

  但是彭家鑫开发的龙塘河集贸市场没有任何手续,这么大的占地和建筑面积,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能够光明正大的建起来让人百思不得其解!从建设到完工周期一年多时间,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没有任何作为,是明显的不作为渎职等行为。

  对于这起公务员违法开发房地产,并且为业主办理假土地使用证假的事件,相关部门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承担相应责任,该追责的追责,该纠错的纠错,共同努力解决存在的问题,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来源:中国企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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