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油田管道公司未办理行政许可就擅自施工毁林无人制止
2016-09-19 12:27:02   |   来源:中国东北网

  中秋佳节,是中国的传统盛大节日,尤其在农村更是阖家欢聚的喜庆日子。可是家住黑龙江大庆市让胡路区红骥牧场(原大庆牧工商三牧场)七连的鄂家人,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了。因为1998年他们家在自己承包田周围栽植的杨树——私有防护林,在9月12日下午5时许被一伙儿不明身份的施工人员开着大型推土机给毁掉26株了。而施工人员此前并未告知其家人要征占林木和林地,家人发现林木被推倒后上前问询施工人员是否持有合法审批手续,施工人员回答说:“我们没有政府审批手续,这是省里的大工程,不需要审批。”

  大庆油田管道公司藐视法律法规

  未批先占违法毁林施工无人制止

  1998年春季,为了响应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积极营造三北防护林,防风固沙的号召,已过花甲之年的农民鄂洪文带领全家老少在承包田周围栽植了近万株杨树。由于地处沙土区域,逢春必旱,树木成活率不是很高,在当地林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死掉一株杨树鄂家人就补栽一株树苗,并及时用车拉水浇灌来提高树苗的成活率。功夫不负有心人,三年后栽下的树苗长成了小树林,鄂洪文于2004年向当时的三牧场林业办和让胡路区林业局申请办理了《林权证》。多年来鄂家人一直辛辛苦苦精心看护着这些树木,虽然地处沙土区域但这些树木抗病虫率强、长势喜人。

  9月12日下午5点左右,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红骥牧场7连屯后,一伙不明身份人员开着大型推土机推倒了鄂洪文的私有防护林26株,毁坏林木人员既没有当地的牧场和连队领导陪同也没有出示任何的征地、征用林木许可证和和林木采伐许可证,就肆意毁坏他人私有林木。9月13日上午8点多钟,鄂家人通过电话向大庆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警,后经喇嘛甸公安分局确认归属大庆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管辖,于是鄂家人又电话拨打了大庆市森林公安分局电话报警,接警人员接警后经过跟主管领导汇报请示,又电话告知报警人:“根据权力下放的原则,毁林一事已经指派辖区的让胡路区农林局前去现场查证,请在现场等候。”

  9月12下午3时许,让胡路区农林局主管林业的孙洪范副局长带领工作人员赶到事发现场,简单了解情况后,组织人员对被非法施工推倒的杨树进行了现场检测,并记录在案。但林业部门并没有给违法施工人员下达停止违法施工单,工作人员只是告知鄂家人13日早到让胡路区农林局听信。第二天,鄂家人按时来到了让胡路区农林局,负责处理案件的工作人员说,被毁树木经过检测总体积为1.18立方米,尚未达到刑事立案2立方米的标准,不能给予刑事立案。具体如何处理要向大庆市林业局汇报后才能出来,大约需要一个月的时间能出结果,回家等着吧。而农林局并没有给鄂家人出具被毁林木案件受理告知书。”

  后经过多方了解,此次故意毁林行为人系“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集团管道公司的施工人员,工程名称大致叫‘中俄输油管线莫大线副线’。施工负责人贾宇华承认此工程在让胡路区没有取得征占土地和林木的许可证,单不承认是非法施工行为。”

  大庆农林部门敷衍塞责

  非法施工单位肆无忌惮

  经了解,施工单位继12日晚毁掉鄂家26株林木后,14日下午又继续毁掉了本村朱国子(音译)家的林木30余株以及其他人的林木若干株。这家农民被毁掉的林木加在一起,施工人已经达到犯罪的标准了;但是截止今日没有大庆市任何政府职能部门出来制止这样的非法施工行为,只有那被连根拔起的26株杨树,在瑟瑟秋雨中静静地躺冰凉的土地上,忍受着大庆油田建设集团管道公司大型机器的轰鸣声和肆意碾压……。

  鄂家人辛辛苦苦养护了近20年的林木,被无审批手续的施工单位连根拔起推倒后,政府职能部门变没了处理结果。倘若是鄂家人把他人的树木推倒26株,难道也会这样逍遥法外么?“人民群众的利益大于一切!”不应该成为一句空头话语,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应该把“为人民服务”落实到实处,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和口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是一阵风,要常驻不懈;更不是走马观花,要切实落实到工作行动中来。

  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实现强国梦。”一次违法毁林26株,虽然没有构成了刑事犯罪,但至少是一种违法行为已经发生了,为什么政府职能部门没有制止非法施工的进行呢?是不是施工企业与当地政府某些部门之间存在着一种默契的关系,难于严格执法?还是个别领导在暗中给施工企业充当保护伞,纵容违法毁林、非法施工行为?《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不是给某个人制定的,也不是给某个地方制定的,那是给全国人民制定的法律法规,人人都要遵守的。大型国有企业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集团的管道公司就可以逾越法律法规之上么?难道违法了可以通过经济补偿的方式来代替么?这一条输油管线类似毁林有多少,恐怕不止鄂家自己吧!农民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各方的保护,不能随意损害。试想在沙化的土地上栽植并成活一株树木,育林人要付出多少汗水和辛苦,何况已经养护了20年;而大型推土机一瞬间就可以毁掉几十乃至上百株这样的树木,施工者是否曾想过这样的问题?油田的开发开采,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植被的毁坏,生态环境一旦被毁坏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带来次生灾害的发生。希望规划部门在规划工程项目时候尽可能地避开森林和草原等区域的穿越。

  希望大庆市林业部门和施工单位能尽快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十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森林、林木和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经营者依法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

  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的经营者,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经营者,有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权利。

  第十六条 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一)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

  本文来源:http://bbs.163.com/bbs/society/6167265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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